围绕交通、能源、市政等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一带一路”落地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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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工程建设供应链博览会
1. 施工单位需根据展会施工管理规定进行设计,提交施工图纸审核并缴纳施工管理费及施工押金。
2. 展厅内所有特装展台限高 5 米(展馆周边展位限高4 米)。
3. 馆内不允许明火作业,不允许携带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腐蚀物质进展馆施工,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不能用展台电源使用电焊机。
4. 所有的搭建、布展用材料和展台布置的材料必须是阻燃材料,并应符合消防要求及相应措施。禁止使用弹力布、窗帘布、网格布纱制品等各类针棉织品装饰展台。
5. 所有展台都不允许利用展馆结构吊挂结构,请展商及搭建商在展台设计过程中注意此项。
6. 所有展商或其搭建商在开展前须将展台打扫干净并清理所有的垃圾或委托专业保洁公司保持展台清洁。
7. 搭建要求:
(1)展台地面必须铺设地毯或其他的合适材料。注意设计合理性,避免地台与地面的落差造成公众人身伤害。
(2)任何展台结构或展品都不得超出展位边界。包括:参展商的公司名称、标志灯箱和海报。
(3)展商负责提供各自的展墙,不得利用相邻展台的墙板背面作为自己的墙板。不得在相邻展台的背板或侧板上展示参展商的名称和标志等。
(4)面向毗邻展台的背板部分如高出毗邻展台,应以白色宝丽布封好,平整清洁。主办单位保留对不符合标准的展台设计及搭建进行调整、拆除的权利。
(5)不管是为了展台搭建还是展品装配,不得在展馆地面、柱子或墙面上钉钉、钻孔。严禁在展馆地面、公共通道的柱子或墙面上使用黏合剂、胶粘物做任何装饰。展商将负责由于其职员或其委托搭建商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
(6)钢结构立柱应使用直径 100mm 以上的无缝钢管,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法兰盘以增加连接点接触面积,以保证展台结构的牢固性。
(7)展台结构主体墙落地宽度不应小于 120mm,以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超过 6m 的大跨度墙体及钢框架结构之间应在顶部加设横梁连接,下部须加设立柱支撑,保证展台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8)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为保护人身安全,周围要设置安全区,并有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9)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品,搭建展台的材料应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馆内通道畅通,不得在馆内设置存放物品的仓库。8. 展台装修与分界: (1)所有展台和国家展团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面积清晰划分,并铺设地毯或地板。除岛形展台(四开面展台)和国家展团外,所有展台都必须由一面背板和两块侧板构成。角位展台(两开面展台)须各有一面背板和侧板;半岛形展台(三开面展台)只须一块背板。相接展台间也须用墙板分隔。 (2)参展商不得在自己的展位之外展示、悬挂或分发任何展品、材料、家具或产品,也不得将其展台的结构和装饰延伸到展位界限之外。 (3)未经主办单位允许展商不得在公共区域上悬挂或粘贴各种宣传饰品及其它物品。 (4)展台内搭建物不得妨碍展馆室内消防系统、空调出风口及通风口的正常运作,展厅的所有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搭建物或展示品不得阻碍主办方或消防规定的各个通道及展厅内各个大门。如有违反,主办方及消防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整改。如涉及费用,将由展商或搭建商承担。 (5)任何临时搭建物的开门与消防栓、电机、机械升降装置及报警铃之间必须保持至少 1.2 米(4 英尺)的距离。为便于安全检查,展台的背板与展馆墙面应保持至少 1 米距离。 (6)主办单位建议:为确保展览会的整体视觉效果,所有展厅的各展台布置应考虑视线开阔,不阻碍展厅内其他展台的视线。 (7)如果指定主场运营服务商认为展台设计中的背板或侧板阻碍通道及展厅各大门,指定主场运营商保留要求其改变、修改、降低或缩短背板或侧板的尺寸的权力。另外面向其他参展商展台或公共区域的墙板应符合主办单位认可的质量要求。
(8)展台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展台搭建安全隐患通知单》后,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构及时回复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施工管理办公室,若不配合整改,主场运营单位有权扣除其押金,并制止其展台施工工作。
9. 油漆及涂料在展会布展及展出期间,不得在展馆内对展品和展览材料进行刷漆、喷漆等工作。仅可在进馆期间,所有安全保护措施就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小面积的补漆工作。严禁使用任何具有刺激性气味及不符合环保及安全的油漆或涂料进行展台装修。安全防护包括: (1) 在通风处进行油漆; (2) 使用无毒油漆; (3) 水泥地面上铺设塑料防漆布; (4) 不得在展馆垂直建筑(即墙)附近油漆; (5) 不得在展馆内或展馆附近冲洗油漆材料。 10. 双层展台搭建规定除前述规定必须遵守外,双层展台搭建及申请还须做到: (1) 双层展台必须设计成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安装和拆除,上层不能横穿展厅的过道。不得阻碍、遮挡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机械通风口消防安全设备、水龙带柜、火警手柄、室内照明紧固装置及监控系统等。 (2) 栏杆不得低于 1.05 米。栏杆的扶手及顶端应做成圆弧形。 (3) 承载能力: a. 天花板强度:当用作承受普通的参观客流、会议、产品推介或作为存储用地时,上层展台的承载能力最少为 5 千牛 / 平方米。根据DIN1055 第三部分的规定,在以上范围内部要求更高的承载能力。根据 DIN1055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承载能力允许减少到 2 千牛 / 平方米。 b. 上层展台用作办公室、销售处(面积小于 30 平方米)休息室或走廊,人员在此不会作长时间停留。楼梯不向公众开放并设置明显标志。 c. 楼梯强度:所有楼梯都必须按照 DIN18065 的标准建造,承载能力应达到5 千牛 / 平方米。 d. 栏杆 / 支柱强度:栏杆及支柱的设计应保证能承受在扶手处水平施加的1 千牛 / 平方米的力。 (4) 防火要求: a. 上层展台最远点至走道的逃生路线应小于 25 米。 b. 上层展台总面积不得超过下层展位面积的 30%。需设置直梯,不得使用螺旋楼梯。 c. 在楼梯踏板下面和旁边的空间不能用于堆物,也不能安装架子。 d. 上层展台不得安装密闭天花板或天蓬。可以使用标准的金属网格,开放的面积不得小于 50%。 e. 从展台的任何隔间或内部区域都应能清楚看到外面的展厅。 f. 如果确有需要,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展商必须增加额外的安全或防火措施,直到获得整个展台的最终审批。 g. 每个双层展台应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防火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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